昨天看到星島副刊曾智華的一篇文章有關政府對「動物政策」的長期不理會極度不滿,簡直是寫出自己心底的說話,節錄部分原文給大家:
《從不着意擴大市民與寵物共融的公共空間。幾乎所有海灘及公園皆不准寵物進入,恍似仍停留在「華人與狗不准進入」的恥辱年代。如今,華人可進了,狗隻,正是人類最親密的伴侶,為何不可進入呢?誠然,個別狗主欠公德心,沒有綁好狗隻及任由愛犬隨地大小便。但是,這個公德問題,自有法例可以解決,就似吸煙、拋垃圾、放飛劍,不對的,就由執法者處理,豈可「斬腳趾避沙蟲」呢》
法例不隨時代進步修改,說什麼也沒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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