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這幾年起都有很多動物團體鼓勵和推動領養特別是唐狗及減少棄養,可是問題始終⋯⋯自己在想其實香港可仿效外國實施寵物稅制,對像是買寵物者和寵物主人兩類。凡出售貓犬均要徴售附加稅:例如一隻$5000的寵物如徴100%稅售賣價是$10000如此類推,既然汽車有首次登記稅、香煙酒類100%,提高售價讓一部份隨意想買寵物沒想清楚的人多加想想。相反地如領養被遺棄的貓犬則可獲豁免。第二類便是向登記主人每年徴收飼養稅;所收稅款可讓每隻寵物都有一個身份認證,這個稅收可給政府資源推廣寵物公共建設和教育,主人和寵物在「有權利有義務」下應該可提升公眾對動物的尊重。
至於人和動物共容的理念下讓寵物外出也可享用一些公共空間和資源例如容許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和享用康民處轄下的公園,我相信在有限度的法律修改下是可逐步開放的。當然支持和反對者一定有他們的理據,但儘量配合不影響公眾的大前提下有如何呢?
例如在非繁忙時間內讓主人可帶寵物乘搭地鐵及巴士,可限定某車卡廂作「寵物乘搭區」,或巴士下層及用袋乘搭,寵物需要付車資,這樣可減低對公衆帶來的不便,外國很多車廂也分女士廂、弱冷區及禁止發聲區,為不同需要者提供適當設施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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