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網誌

2014年8月26日 星期二

「鄧」人開心自己傷心的二則新聞


1.俄勒岡州Oregon 最高法院剛通過裁決把動物視為一獨立個體(能被法律保護和視為受害者),不再只是視作主人資產property
不要少看這點,在香港禽蓄在法律上當然只視作資產(死物),而沒有主人的流浪動物更加甚麽也不是⋯⋯

2.八月二十日加洲Carnifornia州長剛簽署了一項法例:允許寵物在歺廳與室外空間與主人共餐,附設給狗主指引。立法的意義很大即附予保障及平等。
在香港,任何康文署公園狗隻禁入及歺廳也只作非法讓狗隻坐室外的。我曾想過很多休憩公園晚上九時候也了無一人,若能給予作遛狗用途,除不用狗主在馬路街頭造成不便,也可充分利用現有設施,真的希望香港的法例可與時並進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